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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自动离职,公司倒闭,我还有没有权利要回工资
自动离职,公司倒闭,当事人有权利要回工资。
2、自动离职,公司倒闭,当事人有权利要回工资。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在当事人离职之前的工资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已经是违法,应当予以发放。至于劳动者自动离职,如按照劳动合同约定,需要承担违约的,按照合同另外执行。
4、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6、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7、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8、个人部分应该可以退,而且社保钱布在公司手里,在社保局。如果确定已经缴纳了的话!
9、如果找到新单位,就直接转好了。在同一个城市的话!
10、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没有任何理由扣押工资。如遇公司拖欠你可以以拖欠工资为由起诉到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应发工资及应发工资的赔偿金,不过仲裁时间较长,建议你和企业协商解决
1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自动离职,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克扣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劳动者自离,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12、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3、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字,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14、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15、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16、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17、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18、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19、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档案),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20、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21、(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2、(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3、(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24、(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25、(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6、(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7、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8、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9、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0、这是违法行为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
31、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
32、《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34、(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35、(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6、(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37、(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8、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9、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存在拖欠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40、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41、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影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42、(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络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43、(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44、二、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45、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影印件(1份)。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46、(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47、(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8、(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9、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50、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51、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52、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3、(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4、(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5、(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6、(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7、(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5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59、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0、(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1、(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62、(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3、(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4、(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5、(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66、(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7、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68、(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69、(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0、(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71、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72、(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73、(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74、(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75、(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76、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77、(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78、(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79、(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80、(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81、(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82、(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83、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4、你进厂是应该清楚人家工厂的制度的噻!~
85、如果是因为3个月的工龄还不能辞职的话那你就没办法了~!
86、而你是辞职书给人家撕毁了人就走了!~
87、工作需要也就是为被担保人确定担保金时,凭保险公司工作证明或介绍信可以到被保人单位检视当事人的工资表。
88、无权。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支付劳动报酬,拒不支付的可以致电当地劳动监察机关协助解决。
89、《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储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条是员工所在单位定期给员工反映工资的凭证。工资条应该是企业发给员工每月工资的明细,是员工清楚了解自己收入的一种较好形式。一旦发生纠纷,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明细证明,也能监督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是一种凭证。
90、《劳动法》也规定,员工对于企业制订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因此,企业不提供员工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
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上述两种方法相对要快一些,如果还不行只有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二、拖欠工资投诉、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 1.劳动局 2.劳动仲裁委三、拖欠工资劳动法规定:第 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86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92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93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94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95条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